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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05年公安普通院校招生办法
来源:省高招办 2005-6-24 2:47:04 【字体:小 大】

  为适应公安系统培养专业人才的需要,进一步做好公安院校的招生工作,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和做好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05]161号)和公安部《关于做好2005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公政治[2005]2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2005年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院校和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在本省的招生办法。

  一、报名和招生条件

  (一) 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

  1.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高中毕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3.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4.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3年9月1日后出生)。

  (二)招生条件

  1.政治条件。凡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除按《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公安机关政治审查合格。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招生政审工作,严把政审关。考生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考生的政审工作,并统一使用新的《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附4)。考生本人的日常表现和政治表现,须由公安机关专门到所在学校和居委会(村)调查。由县级公安机关作出 “ 合格 ” 或 “ 不合格 ” 的审查结论,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身体条件。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其中报考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龙岩、三明、南平、宁德考生身高可放宽至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l 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一11O)。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达到5.O(1.O)。

  无色盲、色弱。

  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灵敏,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具体项目及合格标准见附5)。

  3.成绩条件。高考成绩符合省高招办有关规定,面试、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二、招生办法

  (一)宣传与组织报考

  1.各市、县公安机关和招生院校要积极向考生做好宣传工作,各地招生办公室、有关中学应予以协助,向考生讲解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指导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2.考生报考公安本科院校志愿的应填写在本科提前录取批次栏内,报考公安专科学校志愿的应填写在专科提前录取批次栏内,具体办法由省高招办制定。填报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志愿的考生,仍可填报其他高等学校。

  3.对志愿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招生人员可到考生所在地和有关中学,了解考生政治思想表现及其他有关情况。

  (二)血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

  对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第一志愿的线上考生,按公安类男、女招生计划数的五倍数确定参加血检、面试、体能测试(以下统称面试)考生名单。对报考专科类公安学校的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本科线下专科线上按招生计划数的五倍数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名单;报考专科类公安学校的第一志愿的本科线上考生可志愿参加面试。具体办法如下:

  1.凡报考公安本科院校考生在填报公安类志愿后,须向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或公安局(分局)政工部门索取《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审表》(简称《政审表》,可复印)并到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政审,《政审表》由政审单位密封后交给考生带到面试地点。凡报考公安专科学校考生在面试合格后从面试地点领取《政审表》到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政审,《政审表》由政审单位密封后交给考生。报考公安部属专科学校的考生,须于7月25日前将《政审表》寄到福建省公安厅人事训练处;报考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须于7月25目前 将 《政审表》寄到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被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带准考证、身份证 (或户籍证明)和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相片2张(报考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指直系血亲关系的子女 )须加带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公安民警子女身份证明),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

  公安本科院校面试时间:7月7日至8日。

  公安专科学校面试时间:7月1 3日至1 7日。1 3日安排福州、莆田考生面试;14日安排厦门、漳州、宁德考生面试;l 5日安排泉州、龙岩考生面试;16日安排三明、南平考生面试;l7日为机动面试日。

  面试地点: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以上面试时间、地点除特殊情况必须调整外,不再另行通知。

  3.参加面试的考生,血样检验由负责血检的医院按规定收取血检费。如有甲肝、乙肝或澳抗阳性均为面试不合格。

  4.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交纳面试费,考生参加面试的路费和食宿费用自理。凡填报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志愿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者,作放弃志愿处理。

  5.面试工作由省公安厅和公安院校具体组织实施,招生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全部合格考生名单及时报省高招办。

  (三)录取

  1.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按本、专科提前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15%)。

  2.在考生面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的120%比例调档,择优录取。报考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治安管理专业边防管理方向的考生单独调档,择优录取。报考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在面试线上经面试、政审合格的给予优先录取。

  3.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高等学校的录取。

  三、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治安管理专业边防管理方向的报考条件及待遇详见《2005年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

  四、公安部所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招收地方高中毕业生的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事院校招收地方学生的办法实施,由招生学校和有关部门负责,不参加公安院校的面试。

  五、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招收工作,已按公安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公安高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政治[2004]527号)要求,于今年5月完成。

  六、招生纪律

  (一)在招生工作中,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公安院校的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的,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

  (二)凡违反本办法录取的考生,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并通报有关单位。

  国家林业局所属的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是为森林公安机关培养专门人才的学校,其招生办法参照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省高招办负责解释。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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